★ 不動產有關之稅費出售時土地增值稅 所得稅(建物部份)(財產交易所得稅)
| 購買時契稅 公證費(或監證費) 印花稅(公告現值x1/1000) 登記規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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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持有時房屋稅 地價稅
| 出租時所得稅(租賃所得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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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繼承時遺產稅 登記規費
| 贈予時贈予稅 契稅 公證費(或監證費) 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 登計規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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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 遺贈稅率(98年1月23日 開始生效)
| 稅率 | 免稅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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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 | 10% | 1200萬 | 贈予稅 | 10% | 220萬 |
★ 買賣過戶買方應繳費用項目 | 應繳金額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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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戶 登記 代書費 | 簽約費 | * 1,000-2,000 元 | 簽約時給付 | 過戶登記代書費 | * | 每件9,000~12,000元 | * | * 每增加一筆加收土地一筆2000元、建物一筆5000,分件辦理視為另一件,按件計費 |
| 過戶登記以土地一筆,建物一筆 | 稅費 及 登記 規費 | 契稅 | |
建物需繳,土地不必繳 | 印花稅 | |
| 登記規費 | * | 建物核定契價x 0.1 % | * | 土地申報地價x 0.1 % x持份土地面積 | * |
書狀費每張8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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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房屋稅 | | 以交屋日劃分繳期間為5/1至5/31 | 地價稅 | | 以交屋日劃分繳納期間為11/1至11/31 | 貸款 相關 費用 | 徵信查詢費 | |
| 設定規費 | * | 貸款金額x 0.1 % x 1.2倍+書狀費(每張80元) |
| 設定登記代書費 | | 設定登記以一個順位為一件 | 其他費用 | 仲介服務費 | | 由產物保險公司估算 |
項目 | 應繳金額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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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戶 登記 代書費 | 簽約費 | | 簽約時給付 | 塗銷代書費 | | 過戶登記以抵押權一筆 | 增值稅 | | 完稅時給付 |
*** 以上價格僅供參考,實際收費依各代書事務所為準 ***
★ 辦理【自用住宅】稅率的條件適用要件:(稅率為百分之十)
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。 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,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。 一人一生享用一次為限。 自用住宅建築完成一年內者,其評定房屋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。
★ 辦理【重購退稅】的條件適用要件:
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。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。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。 新購的土地必須要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。 自營工廠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,另於其他都市計劃工業區或政府編定 之工業用地內購地設廠者。 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。 已辦理重購退稅之土地五年內不得再行移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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